票据权利包括哪些权利?
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,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。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,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(如汇票的承兑人、本票的发票人、支票的保付人等)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。
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的情况有哪些?
票据权利消灭时间视情况而定:
(1)对出票人和承兑人行使权利的期间,自票据到期日两年,见票即付的汇票、本票自出票日起两年,票据权利在此期间内不行使便消灭;
(2)对支票出票人行使权利的期间,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,不行使票据权利便消灭;
(3)对前手追索权的行使期间,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;
(4)对前手再追索权的行使期间,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内。